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提高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发挥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等的指导和督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北京服装学院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参照《北京服装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服学院﹝2019﹞4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法律、规程,制定本章程。
2.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产生和行使职权,统筹负责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事项。
3.学术委员会致力于促进学院人才培养与学术研究,追求学术理想,坚持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推动学术创新,维护学术道德。
二、组成
1. 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章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2. 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已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有良好的学术声誉。
3. 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7人的单数。委员一般应由各学科的教授及其他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
三、职责
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或实际情况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会议一般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必要时,学术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根据议题内容,选择性地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和决定与本学院学科建设和科研有关的重大、重要事项。其主要内容为:
1.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其在实施中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学院教师的科研立项、专项经费立项及科研结题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价。
3.学院教职工的职称评定。
4.学院教职工完成的优秀科研论文及科研成果评选。
5.人才引进,师资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监督学院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落实。
7.与学院关系重大或影响较大以及必须由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等。
四、委员权利与义务
1.学术委员会成员均有权向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有权监督学术委员会决定的执行情况;学术委员会成员有责任维护学术委员会及其做出的决定的严肃性,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2.学术委员会会议如对某项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每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参加人、主持人和记录人;会议的主要议题、讨论意见和决定等。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及学校规定不符,以上级文件和规定为准,本章程于2022年03月修订。
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