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教研室室务会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服装学院教研室室务会制度》(院党发﹝2017﹞48 号)要求,结合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构成
教研室室务会成员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副书记、骨干教师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教研室重要事项。教研室人数 10 人以下的全体人员参加。
二、议事范围
教研室室务会在学校和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的领导下,按照校、院两级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集体研究讨论本教研室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讨论落实学校、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工作部署和要求的具体执行方案、措施。
(二)研究讨论专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研究讨论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工作。
(四)研究讨论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
(五)研究讨论教研室各级各类评奖评优。此项工作中,征求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党支部要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六)研究讨论其他需要由会议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室务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室务会会议由室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三)室务会会议的议题由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按职责范围提出。议题要事先做好充分调查研究。
(四)室务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如实、规范、完整,作为档案材料归档保存。
(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有关事项,会前充分沟通,会上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并按照会上形成的决策执行。
(六)需请示学院的事项,经请求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会议纪律
1.会议参加者要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讨论中的细节和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对做出决定的事项,在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私自向外泄露。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2.室务会会议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反馈。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需要复议,应及时提交室务会研究讨论。
材料设计与工程学院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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